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1.1.1为了进一步加强洋县朱鹮梨园景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管理,确保“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目标的实现,切实做好预防火灾、水灾、重大交通事故,群体食物中毒、公共性突发事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安全救援工作。维护旅游者的利益和景区旅游业的声誉,最大限度的减少各类旅游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1.2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4)《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洋县朱鹮梨园景区处置旅游者因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对社会稳定造成危害和影响的事故、事件或灾害。 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包括四类: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暴雨、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故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4)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1.3基本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二)以事件发生单位和景区管委会为主组织自救; (三)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救援费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求援,并提供事故救援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2、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洋县朱鹮梨园景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管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管委会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科室和景区各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治安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经营管理科负责人担任。 2.2工作职责 (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发生旅游景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对事故实施救援;任命事故现场组织机构的领导;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请求救援。办公室负责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情况,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所需信息;依据指挥部命令,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行动。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行政科主要职责: (1)制定旅游景区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保障方案; (2)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和事故调查必需物资。 (3)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4)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准确向上级和外界汇报、发布事故灾情、救援及处理情况。 2、规划建设科职责: (1)根据掌握的地质、建设资料信息,对旅游景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向管委会提供所需信息; (2)督促各旅游景区(点)、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重大危险源现场应急计划,并将应急计划报有关部门; (3)组织对各类事故现场勘查和事故后的相关技术的测试,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为救援活动提供必要的环境信息和工程设备保障; (5)配合相关组织展开对事故的调查。 3、经营管理科职责: (1)负责迅速控制住危害源,营救受害人员; (2)根据需要联系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到场支援; (3)购置和储备适当数量的应急救援和保障设备; (4)组织、指导景区各经营单位制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论证、不断修改完善,并按要求定期组织演习。 4、治安办公室职责: (1)对重特大事故现场进行总控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现场处置; (2)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救援机制,负责事故救援交通管理,保证救援时交通畅通,根据指挥部门的命令实施交通管制; (3)组织安全警戒,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根据指挥部的命令,疏散可能危及的群众; (4)负责对事故现场通信联络总协调,并保障必要的现场通信联络设备; (5)鉴定死者身份,通知伤亡人员的亲属; (6)力量不足时,根据需要请求上级公安部门增派警力。 5、游客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对游客综合服务和情绪安抚; (2)疏散和导引慌乱游客; (3)做好各单位之间的信息联络沟通; (4)根据指挥部命令,随时完成其他机动任务。 在景区突发事件救援过程中,各成员单位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负责人亲自落实部门职责,开展有关工作。 3、预警发布 3.1 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景区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根据有关单位、企业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报经管委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适时通过有关渠道发布旅游警告、警示或者禁止令,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县旅游局。 3.2 管委会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资料,讨论后认为有必要的,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适时在景区发布旅游警告或者禁止令。 4、救援机制 4.1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 4.1.1 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I级)、较大(Ⅱ级)、一般(Ⅲ)三级。 (1)重大(I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较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以上死亡的。 (3)一般(Ⅲ)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4.1.2 分级响应 (1)当发生重大(I级)、较大(Ⅱ级)突发事件时,景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上报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旅游局。在上级部门的指挥下,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一般(Ⅲ级)突发事件时,由景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旅游应急预案,并上报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旅游局。 4.2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景区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报告情况。 4.2.2洋县朱鹮梨园景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旅游局。同时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游客在景区内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发现或获报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做出的安排。同时向景区突发事件救援小组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景区突发事件救援小组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作出隔离观察的决定后,景区突发事件救援小组要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3)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景区突发应急救援小组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 (4)景区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要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4.3.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游客在景区内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发现或获报工作人员人员应立即与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景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小组报告。 (2)景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4.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4.4.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5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景区突发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单位,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4.6新闻发布 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要经国家、省、市、县旅游局或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统一发布;重大以下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按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信息报告 5.1景区在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必须立即向景区突发事件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 5.2景区突发事件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告后5分钟内向组长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5.3景区突发事件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组长的指示后,应立即向各救援单位发出救援准备的命令。各救援单位接到指挥命令后,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5.4景区突发事件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下达命令时,应明确线路、地点、接应人员与联系方式,现场指挥人员及联系方式。 6.应急保障和演练 6.1景区突发事件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要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 6.2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景区突发应急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随时做好车辆、人员的准备工作,做到及时、有效的应对突发事件。 7.责任追究 7.1旅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应急预案规定执行的,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7.2旅游经营单位未按应急救援预案执行者,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7.3旅游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规章或违反操作规程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4事故发生后,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救援的要追究其责任。 7.5对事故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7.6在事故救援、调查和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附则 8.1、本预案由洋县朱鹮梨园景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8.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洋县朱鹮梨园景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报警电话:8221559 , 报警电话:8228217(洋州派出所)8210110(洋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 |